[房地产登记条例]砸承重墙将影响房屋再交易

http://main.house.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09:18  东方早报


  今后,乱砸承重墙的野蛮装修房可能将面临不能再卖的窘境。史训锋早报资料

  (作者 俞立严 朱楠)为适应《物权法》颁布实施的需要,昨天,上海房地产登记的“新规矩”——《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市民买房登记的方方面面,增加了“开发商义务”、“登记机构先行赔付”等更好地保障广大业主权益的新内容。

  野蛮装修不能卖房

  乱砸承重墙野蛮

装修的问题较严重,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此,草案将其纳入限制登记范围,这意味着,房主在转让、抵押房屋时,如果行政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的野蛮装修,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以登记。直到房主处理完毕,才可以恢复登记。

  在上海的一些别墅小区,违法搭建的权利人以申请登记转移为名,将违法建筑随同合法建筑一并转让牟利,逃避法律责任。草案对此作了相应修改,针对违法搭建采取限制登记措施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存在违法搭建行为的房地产,即只要在一处别墅范围内有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不论它与合法建造的别墅房子是否“结构相连”,都将纳入限制登记范围。

  明确四种产权范围

  上海的新建小区品质越来越好,很多不但有业主车位,还有会所,以及配套的幼儿园等,但是这些为业主服务的设施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这一点可能成为纠纷的源头,其根源就是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地产企业申请登记的房屋的权利不全面、不清晰。

  对此,草案规定,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明确四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权利范围,它们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等业主共有房地产;三、幼儿园、小学、居委会用房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例如机动车车位、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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